水土保持方案

2021-12-04 浏览次数:236

某项目地点和规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需要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吗?

答: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即属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已开工项目场地平整已经完成,无表土可剥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时如何确定表土保护率?

答:表土保护率指标应当结合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房地产类项目屋顶绿化,是否计入植物措施面积,是否纳入林草覆盖率的指标计算?

答:林草植被面积指生产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所有人工和**的林地、草地面积,零星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因此,房地产项目的屋顶绿化面积,可计入植物措施面积,可纳入林草覆盖率的指标计算。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

答: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项目,如不涉及新立项,不需要重新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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