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河北省
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技术服务
范围报告编制
编制时间7个工作日
涉及企业临时占地、矿山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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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下一步招投标、监理、实施、验收的基础。
什么是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具体地说,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恢复其可利用状态。
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下一步招投标、监理、实施、验收的基础,土地复垦方案是国土部门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抓手,是土地复垦管理的重要制度,所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是每一个土地复垦义务人都必须完成的工作。
关于土地复垦方案转变的起因:
2017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现已撤销)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矿山企业不再直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自此,我国仅要求矿山企业编制“二合一”方案,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再要求矿山企业分别直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关于土地复垦方案向“二合一”方案过渡使用的说明: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二条*三项规定,“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据此可知,虽自2017年1月3日起,国家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但矿山企业原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仍然有效,除根据规定应重编、修编的情况外,不需要重新编制“二合一”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要达到的目标:
1、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2、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3、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4、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要求;
5、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措施可行;
6、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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